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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拆迁费该给谁

2000-09-07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6日讯地处广安大街的北京市宣武区棉花头条6号被拆除了,拆迁补偿费是1017782元,该房的产权人是北京人陈某,但使用者却是广州五金交电采购供应站,那么这100多万元该给谁呢?

事情发生在1993年8月,因工作需要,广州五金交电采购供应站需在京设办事处,购买了棉花头条6号共9间房屋,建筑面积104.9m2,因当时购房政策是只允许持北京户口的居民购房,故五交电以两被告(陈某肖某夫妻,现年67岁,陈系原商业部干部,五交电的上级领导)的名义,用73万元买下此房,此后装修购置家电办公一直使用至今。在今天上午广州五金交电采购供应站诉陈某房屋产权纠纷案庭审中,原告共出示了20份证据以证实这样一个事实:五交电是房屋的出资人使用者,其代理人同时表示,五交电对陈某夫妻当年给予公司的大力支持心存感激,同意法庭调解。

被告陈某夫妇未出庭,其3位代理人据理力争,其一,陈某拥有该房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权证》,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房屋产权的归属明确;其二,本案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原告不再享有起诉权;其三,原被告双方当年曾订了口头协议,原告方的卢某出资,陈出户口簿身份证,代管使用权由卢处理,产权归被告所有。

一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一天没用过此房,一方却出资73万并长期使用但不是产权人,这笔拆迁补偿费该如何判?宣武区广安大街市政工程拆迁指挥部的一份说明为这道难题找到了答案,《房屋估价和使用权补偿等问题的说明》指出,本次拆迁各项补助款如下:所有权补偿房屋价款105051元,附属物价款5346元,小计11万元,使用权补偿907385元,合计1017782元(各种补助费28625元未计入)。经过原被告双方几番“砍”价,宣武法院当庭调解,15万元划给被告陈某夫妇。只因没有产权证,广州五金交电采购供应站在拆迁补偿中损失了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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